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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新建医疗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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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新建医疗综合楼工程
(土建Ⅰ标段)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JSZJ-2004-02 )
项目名称:  易地新建医疗综合楼工程(土建)
招  标  人: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 朱  贤                      

日  期: 2004年 07月19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清单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易地新建医疗综合楼(土建)工程
2 建设地点 张家港市暨阳西路北侧、永安路西侧、泗杨路南侧
3 建设规模 地上十六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09612平方米
4 承包方式 投标承包(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法)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易地新建医疗综合楼工程土建施工,具体指招标人发出的建筑、结构施工图纸标示的土建工程覆盖的全部内容(但不包括图示的外墙装饰工程、幕墙工程(含预埋件)、室外工程)
7 总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国家定额总工期:847天(含土建、安装、装饰等)
土建施工工期要求:550日历天,2005年10月结构封顶
8 资金来源 医院自筹及财政补贴,现已落实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1 踏勘现场 时间:7月21日上午9点由招标人组织各投标单位统一踏勘
集合地点: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5楼会议室
12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法
13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每标段80万元人民币(银行汇票或本票)
银行:张家港市工商银行
户名: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帐号:1102027009000077207
递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随投标文件正本密封。
15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
16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张家港市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时间:2004 年8月10日 9 时 30 分
18 开标 时间:2004 年8月10日 9 时 30 分(暂定,以招标办批准时间为准)
地点: 张家港市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19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20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合同价的20%
21 答疑 答疑截止日期:2004年07月25日
22 备注 本工程共分Ⅰ、Ⅱ两个标段,投标人按资格预审通知书中招标人对其所被认可参与的标段投标,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施工总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本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4.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3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详见前附表第10项。
    4.4投标人被认为具有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和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并已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供了下列资料,同时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供:
4.4.1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现在正在实施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的施工承包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
4.4.2拟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需的主要机具、设备的情况;
4.4.3拟在现场或不在现场对本招标工程进行管理及履行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
4.4.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三年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当年和下年预计投资项目的款项以及投标人给予其开户银行的、由该行提供财务证明的授权书;
4.4.5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资料。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方式及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招标人不再另行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递交投标文件均视为已完成现场踏勘。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五章  图纸清单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缺页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7.5招标人在现阶段提供的图纸包括在第五章中,它作为最终合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旨在帮助投标人能结合规范与工程量清单,更好地理解合同中包含的性质和范围。作为合同的补遗,招标人可能在授予合同前后随着工程的进展颁发补充图纸。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前将被视为已对这些图纸进行了检查和审阅,并对其中可能的错误、矛盾或缺陷做了注明。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达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北京东路40-1#华英大厦三楼,联系电话:025-83378455  13505198707,传真:025-83378455)。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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