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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无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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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
设计暂行规定(上册)(报批稿)

2007年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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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上册)
本暂行规定是根据《关于编制2006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1026号)要求编制的。
本暂行规定在编制过程中,以《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为基础,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的规定,吸纳了我国客运专线铁路设计咨询成果。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铁路建设理念,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不能照搬照套标准。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或采用)单项或局部标准,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整体工程和系统功能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暂行规定共分8章,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线路、路基、轨道、桥涵、隧道、站场,另有6个附录。
在执行本暂行规定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0号,邮政编码:300142),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暂行规定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暂行规定技术总负责人:客运专线总设计师   何华武
客运专线副总设计师 耿志修
客运专线副总设计师 郑  健
客运专线副总设计师 张曙光
主要会审人:何华武、耿志修、郑  健、张曙光、安国栋、苏全利、米  隆、王麟书、吴克俭、吴云天、刘朝英、陈伯施、石子明、苏顺虎、张骥翼、周孝文、邹振华。
本暂行规定主编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本暂行规定参编单位:铁道科学研究院。


本暂行规定主要起草人
主  编 胡叙洪、吴彩兰
第1章 总则 胡叙洪、吴彩兰
第2章 术语和符号 胡叙洪、吴彩兰
第3章 线路 李秉涛、白宝英、袁爱庆、刘向云、张 涵、屈晓辉、
李树德、李鸿战、牛会想、黄建苒、徐鹤寿
第4章 路基 吴连海、王兴荣、彭泽仁
第5章 轨道 闫红亮、齐春雨、赵陆青、曾树谷
第6章 桥梁 王召祜、王  祯、施  威、孙树礼
第7章 隧道 王立暖、杨贵生、李怀鉴
第8章 站场 赵  斗、李庆生


目    次
1  总   则 8
2  术语和符号 12
2.1 术  语 12
2.2 符  号 13
3  线  路 14
3.1 一般规定 14
3.2 线路平面 14
3.3 线路纵断面 18
3.4 交叉、附属设施及其他 20
4  路  基 22
4.1 一般规定 22
4.2 路基面形状和宽度 23
4.3  基  床 25
4.4 路  堤 27
4.5 路  堑 30
4.6 过渡段 31
4.7 路基排水 35
4.8 路基防护 35
4.9 路基支挡 36
4.10 其  他 36
5  轨  道 38
5.1 一般规定 38
5.2 正线轨道 38
5.3 无缝线路 39
5.4 轨道附属设备及常备材料 42
6  桥   涵 44
6.1 一般规定 44
6.2 设计荷载 45
6.3 结构变形、变位和自振频率的限值 54
6.4 结构构造要求 57
6.5 车站高架结构 65
6.6 检修设备 65
7 隧  道 67
7.1 一般规定 67
7.2 隧道衬砌内轮廓 67
7.3 隧道衬砌 68
7.4 洞内附属构筑物 69
7.5 洞门及洞口缓冲结构 69
7.6 防排水 70
7.7 通风及照明 71
7.8 防灾与救援 71
7.9 抗震设计 72
7.10 隧道内无碴轨道 72
8  站  场 73
8.1 一般规定 73
8.2 车  站 73
8.3 站线平、纵断面 75
8.4 客运设备 76
8.5 站线轨道 77
8.6 站场路基、排水及道路 78
附录A  曲线地段建筑限界加宽 80
附录B  无缝线路的允许温降和允许温升 81
附录C  软土地基沉降计算 83
附录D  ZK活载的换算均布荷载值 86
附录E  ZK活载图式的动力系数 87
附录F  箱梁有效宽度折减系数 88
本暂行规定用词说明 90
《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册)条文说明 91
 
1  总   则
1.0.1  为统一新建客运专线铁路工程设计技术标准,使铁路工程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本暂行规定未包括内容尚应执行有关铁路设计规范、规定或另行研究确定。
1.0.3  本暂行规定为推荐性标准,是一般情况下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和必须遵守的共性要求。涉及结构安全和系统功能的技术指标应综合比选,系统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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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客运专线铁路应采用本线旅客列车和跨线旅客列车共线运行的运输组织模式,本线旅客列车应采用运行速度300km/h及以上的动车组,跨线旅客列车应采用运行速度200km/h及以上的动车组。
1.0.5  客运专线铁路设计年度宜分为近、远两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
对铁路线下基础设施和不易改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适应长远发展要求。对易改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可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预留远期发展条件。
动车组的配置数量及变压器的安装容量等可随运输需求变化而增减的运营设备,可按交付运营后第五年运量进行设计。
1.0.6  全线应按一次建成双线电气化铁路设计。
下列技术标准应根据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沿线地形地质条件、输送能力和用户需求等,经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
——最小曲线半径;
——最大坡度;
——到发线有效长度;
——动车组(机车)类型。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
——客运专线运输调度方式;
——追踪列车最小间隔时分。
1.0.7  建筑限界的基本尺寸及轮廓应符合图1.0.7规定。
 
图1.0.7  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基本尺寸及轮廓(单位:mm)

注 :1.                                  站台建筑限界(正线不适应)。
    
2.                       各种建筑物的基本限界,也适用于桥梁、隧道。

3. 曲线地段限界加宽见本暂行规定附录A。

1.0.8  客运专线铁路设计应考虑设备的兼容性,为跨线旅客列车运行创造条件。
1.0.9 正线应按双线双方向行车设计。
1.0.10  车站位置应根据沿线城市的社会经济、客运量、运输组织、通过能力和技术作业需要,结合工程条件等综合研究确定。车站的布局、规模应根据有关技术政策规定、运输组织特点,结合城市规划、工程条件等统筹考虑。
1.0.11  客运专线铁路选线设计宜绕避高填、深挖和长路堑等路基工程,并绕避不良地质条件的地段。对受洪水影响大或河流冲刷严重的地段,或降雨量大、降雨强度高、降雨历时长的区域,宜予以绕避;无法绕避时,应采用桥涵通过或选用其它适宜的工程处理措施。
1.0.12  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等各类结构物的设计应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耐久性等要求,并加强各结构物间的协调和统一,使车、线、桥(或路基、隧道)的组合具有良好的动力特性,严格控制结构物的变形及工后沉降。
1.0.13  正线应按全封闭、全立交设计。
1.0.14  跨线旅客列车联络线的设计速度,应根据联络线的性质、联络线所在位置及所经地区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等,经综合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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